歐盟《人工智慧法》未來人工智慧監理之運作模式
歐盟在今年(2024)初通過《人工智慧法》,並正式公布未來人工智慧之監理機關及其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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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成員國指派代表組成之「AI委員會」,主要職責在於協助歐盟執委會及會員國就本法之適用,如:技術分享、推展合作、設定指引及協助建立監理沙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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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將透過「AI辦公室」發展歐盟整體對人工智慧之專業與能力,如協助成員國推行人工智慧監理沙盒。另外,AI辦公室亦將提供秘書功能予AI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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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獨立專家組成之「AI專家小組」,將輔助AI辦公室執行職務(如:協助評估風險、建議分類標準及輔助監督市場),確保本法有效實施。此處之獨立專家不僅須有充分之專業能力,任職於AI專家小組時,更應揭露其潛在利害關係,並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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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產、官、學、研等各方利害關係人組織每年至少召開2次之「AI諮詢論壇」,協助AI委員會與歐盟執委會落實本法規定,並公開年度報告。
歐盟面對人工智慧,並非一味以強制手段介入管制,而是盡可能提升專業素養,促進發展而非以法令限制之;其次,無論是AI委員會要求各成員國均須有代表出任、AI諮詢論壇要求廣納各方人士,抑或是由不具利害關係之AI專家小組輔助實際執法之AI辦公室,其宗旨均在確保多元意見之形成以避免擅專。
由此可見,在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領域,歐盟已逐漸拋下過往「單一機構、獨立執法、強制介入」之高權行政思維,而是透過賦予有關機構多元色彩,確保本法適用時已充分考量各方意見,盡可能使法令為最低限度之干預。其於人工智慧之治理模式,實已蘊涵深刻之「民主化」思維,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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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VII: Governance | EU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編輯:林煒鎔 黃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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