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 英國政府正式要求各監理機關必須提出人工智慧策略綱領,以增強公眾對監理機關如何鼓勵與實踐創新治理方式有更進一步的瞭解。而前述策略綱領之內容必須包含:
概述監理機關依據白皮書設定之期望,所採取之相應措施;
分析所監管產業與活動中,與人工智慧所相關聯之風險,以及監理機關為此所採取之應對行動;
對照監理機關現有之人工智慧處理量能與其需求評估,以及監理機關為確保擁有合適之結構和技能所採取之應對行動;
未來12個月之計劃與活動展望。
英國政府曾於2023年3月29日發布《鼓勵創新之人工智慧治理白皮書》(A pro-innovation approach to AI regulation),並於當時設定為期12個月(或更久時間)之長程規劃。其中,包含發布第一份監測與評估報告,評估跨部門原則之運行情況與及中央職權實施之情形,以確認政府現有之角色及現有之治理措施是否適當,並考量現有框架是否有迭代之需要(包含是否需要法定干預)。
相較歐盟對人工智慧治理採取統一立法執行的介入規管模式,英國的人工智慧治理模式則採取更為自律、鼓勵與追蹤後續的軟性措施,並將人工智慧的監理與發展分散由各有關機關依其需求進行之,但英國從未摒棄對人工智慧進行法定干預的可能。隨著人工智慧應用的幅度增加,所伴隨的風險亦隨之升高,究竟英國模式會向歐盟模式靠攏,採取介入規管的路線,抑或保持現有的獎勵與框架性措施,仍值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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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煒鎔 黃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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