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歐盟及各成員國消保主管機關所組成的「消費者保護合作網路(The Consumer Protection Cooperation Network, CPC)」,認為Meta的「付費或同意」模式可能違反歐盟的消費者保護法令。因此,在法國競爭、消費者事務與防止欺詐總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 concurrence, de la consommation et de la répression des frauds, DGCCRF)主導下,歐盟執委會在2024年7月25日正式對Meta發出通知,Meta則必須在2024年9月1日前提出解決方案或必要措施,否則CPC可能訴諸法律途徑,例如制裁。
2023年,Meta要求Facebook和Instagram的使用者,選擇訂閱付費使用,或同意Meta使用其個人資料顯示個人化廣告並從中獲利,也就是所謂的「付費或同意(pay or consent)」模式。而消費者保護合作網路(CPC)認為,付費或同意模式很有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Unfair Commercial Practices Directive, UCPD)及《不公平契約條款指令》(Unfair Contract Terms Directive, UCTD)。原因在於:
強調「免費」一詞,促使不想付費訂閱的用戶接受Meta使用個人資料來顯示個人化廣告以賺取收入;
讓消費者在Facebook及Instagram應用程式或網頁版本中瀏覽不同頁面,並將使用者導向《服務條款》或《隱私政策》的不同部分,導致用戶混淆;
使用不精確用詞,例如用「你的資訊」來代替消費者的「個人資料」,或暗示付費者完全不會看到廣告(但與實際狀況有所出入),而實際上他們在瀏覽其他用戶透過Facebook或Instagram分享的內容時仍可能看到廣告;
對許多免費使用者而言,Facebook和Instagram已經是社交生活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而付費或同意模式的推出,沒有給予使用者充分時間及機會來評估自己與Meta的關係,讓使用者必須匆匆做出決定才能訪問自己的帳號。
而應予注意的是,歐盟本次的行動是基於消保相關法令所為,與近期依《數位市場法》、《數位服務法》或《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所發出的行動有所區別。
其實,行銷的本質就是在吸引客群,措辭或改變介面設計也是行銷方式之一,並不會因為採取一些行銷上的技巧,就必然造成不公平競爭或商業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到第9條雖然規定不能有不公平商業行為,但從該指令的附件1可以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的認定其實具有一定的嚴謹度。
舉例來說,如果不斷稱產品是免費,消費者最終還是必須支付除必要花費(例如運費)以外的費用,即屬不公平商業行為。但以本案現階段的資訊而言,Meta並不會向選擇免費的使用者收取費用,這是否仍屬不公平商業行為,容有討論空間;而使用個資以投放個人化廣告,究竟是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還是《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構成要件上並不相同,也不應輕易地混為一談。未來本案將如何發展,勢必受到各界關注,我國法制也將受其餘波所影響,殊值留意。
資料來源:
編輯:林煒鎔、黃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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