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AI辦公室正如火如荼地準備草擬通用型AI的行為準則,在10個月的制定過程中,將分為「程序發起」、「草案修訂與多方會議」及「最終版本」三個階段,逐步形塑出具有共識的行為準則。
即日起至今年(2024年)9月10日止,各界皆可透過多方徵詢問卷表示意見,AI辦公室也將在同月召開線上開幕會議;緊接著,今年10月到明年2月,AI辦公室將召開3場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邀請產、官、學、研一同參與起草過程,並結合工作小組與工作坊,探討通用型AI的各種議題;最後於明年3月至4月公布通用型AI行為準則的最終版本。
而各階段具體而言,究竟準備哪些事情,又將針對哪些議題進行研討,本文以下予以說明:
程序發起與多方徵詢問卷
在「程序發起」階段,AI辦公室將重心放在後階段的準備工作上。除了邀請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各家通用型AI模組供應商,下簡稱「模組供應商」)外,也透過多方徵詢問卷蒐集各界對於通用型AI的看法,作為日後多方會議與準則訂定的參考依據。於此同時,AI辦公室預計於2024年9月召開第一場線上開幕會議,為接下來的多方會議預做初步討論。
而作為AI辦公室制定行為準則與相關模板的重要來源與基礎,多方徵詢問卷主要針對以下幾個主題蒐集意見:
通用型AI的透明度與著作權,包含:哪些資訊應提供給下游AI系統業者、哪些資訊應該提供給AI辦公室及主管機關、遵守歐盟著作權相關法令的措施、哪些AI訓練資料應依法摘要公開等。
通用型AI的系統性風險,包含:未來研發或商用時,將產生的系統性風險有哪些、問卷所列出的風險分類是否足以讓人理解、應採取何種風險評估措施、緩解措施等。
通用型AI行為準則如何管控、審視,包含:未來審視行為準則時究竟是要以專家及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為重,或是應該以技術發展為主、有什麼關鍵指標可以用於審視行為準則的實施情形等。
在徵詢結束後,AI辦公室也會公開摘要供各界參考。雖然摘要並不直接引述任何問卷內容,但於必要時(如:多方會議與工作小組討論時)仍可能公開相關資料,故不建議將任何機密資訊填於問卷,至於問卷匿名與否則端看填寫人的意願決定。
草案修訂與多方會議
「草案修訂與多方會議」階段可以再細分成三個部分,多方會議、工作小組與工作坊。
多方會議將邀請符合資格的利害關係人,包含模組供應商、下游廠商、產業公協會、主管機關、學術界、獨立研究者及公民團體等不同面向的參與者,於今年10月至明年2月間召開3場實體會議,針對行為準則的修訂進行討論。
而會議底下設置4個工作小組,分別針對「透明度與著作權關規則」、「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緩解措施」、「模組供應商內部管理」4大主題進行詳細研析。每一組別都將有主席與副主席(甚至可能是由獨立專家擔任),負責統合徵詢結果與多方會議的意見,藉以修改或轉化至行為準則中。利害關係人可以自由參加一個或多個工作小組,對感興趣的主題提供想法。
在此之外,AI辦公室也將成立工作坊,邀請模組供應商與工作小組的主席、副主席們一同參與,為準則修訂進行額外的討論與建議。並且,多方會議與工作坊之間的資訊相互透明,工作坊的會議紀錄也將提供給多方會議參考。
最終版本
在明年3月至4月間,AI辦公室將會公布通用型AI行為準則最終版本,模組供應商也可以在此時說明適用行為準則的相關計畫。
小結
透過多方會議訂定草案於各國均非罕見,我國也是如此。而如何在多方會議過程中凝聚焦點,避免議題發散,確實是多方會議模式的一大挑戰。AI辦公室則藉由以下的細節規劃,試圖緩解此一困境。
問卷設計上,雖然保留填寫人自由表示意見的空間,但整體徵詢仍以複選題、排序題為主,而非問答題。也就是說,多方徵詢問卷設計上並非毫無邊際的漫談,而是透過列舉數種可能的答案,供填寫者選擇或排序,確保問卷回覆聚焦在核心議題上。舉例而言,針對模組供應商應提供給AI辦公室和主管機關的資訊,問卷直接列舉出「AI產出的格式(文字或圖片)」、「許可證」、「架構和參數」、「發布日期」、「使用政策」與「AI所欲完成的任務」等選項供複選,讓填寫者可以依循問卷脈絡進行選填。
而在多方會議的組織安排上,透過工作小組與工作坊,對議題進行深入研析,補足多方會議人數眾多、意見發散的短版;再透過指定主席、副主席將徵詢、討論結果整合至草案中,將後續討論聚焦在特定範圍內。種種設計都可以發現AI辦公室為確保會議成效煞費苦心。
通用型AI行為準則未來如何發展,確實是歐盟AI法的一大亮點,但也不可忽視草案制定過程對行為準則的具體影響。AI辦公室而AI辦公室在問卷設計及會議組織規劃上的巧思,或許值得我們參考、學習。
資料來源:
編輯:林煒鎔、黃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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