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針對透明度報告指引草案中,法定通知的擬定過程以及業者義務與裁罰的部分進行說明。而本篇將針對透明度報告的具體內容,也就是透明度報告應揭露的資訊,以及Ofcom將會如何撰擬自身的透明度報告,予以介紹。
透明度報告應揭露的資訊
誠如前一篇文章所提及,Ofcom每年都會通知於英國註冊登記的網路服務業者撰擬透明度報告。而Ofcom要求揭露的事項,並不是所有業者都一模一樣,而是依照登記服務類型,屬於「使用者對使用者服務(user-to-user services,類型1和2B)」、「搜尋引擎服務(search engine services)」或是兩者皆有,分別要求記載相關事項於透明度報告中。
為了確保網路服務的設計及營運更為安全,讓使用者每具有更多的自主決定權與信任,達成更有效的網際網路治理,Ofcom每一年度都會根據業者的服務類型、服務的功能、使用者數量、業者的人力與技術量能、法遵責任的類型,以及兒少使用者的比例,重新評估各家業者新年度應揭露於透明度報告的事項。
舉例來說,訊息服務(messaging services)經常伴隨著兒少性剝削、誘騙或是恐怖主義的相關,透明度報告對此就會更加重視;又或者,考量各家業者的技術能力與規模的不同,對於內部安全監管系統或措施的揭露程度,也可能會因此有所調整。
具體而言,依據《線上安全法》的清單8(schedule 8)的第1部分與第2部分,使用者對使用者服務以及搜尋引擎服務,可能需要揭露在透明度報告的「核心資訊」,主要有:
使用者對使用者服務 | 搜尋引擎服務 |
多少使用者可能接觸到違法或有害內容。 | |
服務條款的制定、發展、範圍和應用。 | |
使用者檢舉內容的系統和流程。 | |
幫助使用者自行管理內容風險的相關功能設計。 | |
影響非法或有害內容的演算法設計和運作。 | |
遵守《線上服務法》相關義務的措施。 | |
已故兒童使用者相關義務的遵守措施。 | |
兒童性剝削和虐待內容的處理方式。 | |
與英國政府及有關機關的合作情況。 | |
其他與線上安全相關之措施。 | |
保護兒童而採取更嚴謹的相關防護措施。 | |
提高使用者媒體素養所採取的相關措施及其效果評估。 | |
在服務草創、開發和營運階段,評估內容風險的系統和流程。 | |
用於「引導使用者如何避免受違法或有害內容影響」、「減緩搜尋中出現違法或有害內容的影響」,以及「對使用者提供防護與支持」的系統和流程。 | |
違法或有害內容在服務中的出現頻率。 | 非法或有害內容在搜尋中出現的頻率。 |
處理非法或有害內容的系統和流程,包括識別和移除內容的方法。 | 處理非法或有害內容的系統和流程,包括識別和移除內容的方法,及減輕使用者觸及的措施。 |
針對特定功能的減輕風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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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服務條款相關義務的措施。 | |
使用者身份驗證的方式。 | |
引導使用者獲得保護或支持的相關系統與流程。 |
除了普遍且必須揭露的訊息以外,Ofcom更會依據每年度議題的變動,以及跨產業/服務的相互比較後,特製化透明度報告「主題性事項」。舉例而言,若該年度英國選舉或恐怖事件成為熱門議題,Ofcom亦可能為此調整透明度報告的中心,使相關資訊揭露著重於該年度的重點上。
也就是說,「核心事項」重點在持續不斷地追蹤,以利跨產業、跨時間的相互比較,呈現出長期趨勢發展的情形。「主題性事項」則是聚焦特定領域,促使政府、產業及社會深入分析特定議題,並配合現實生活的發展,靈活調整議題或討論面向。
Ofcom自身的透明度報告
除了業者的透明度報告以外,Ofcom也會自己撰擬透明度報告,希望透過揭示最佳實踐與反面教材,鼓勵業者精進自身的安全系統及機制。具體而言,Ofcom的透明度報告,將依循以下幾個主軸來呈現:
1. 將複雜的技術及數據轉化為淺顯易懂的說明,並解釋這些資訊對使用者安全的實際影響,盡可能讓使用者做出知情的決定。
2.比較不同產業之間的差異,以及同一產業隨時間的變化情形,並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業者參考,促進產業自我提升。
3.我們還會突出產業中的最佳實踐,同時指出整體或特定服務在保護使用者不足之處,並提供改進建議。
至於Ofcom透明度報告的製作流程,主要是承接在業者透明度報告提交以後。透過分析各產業、各業者所繳交的報告,盡可能識別目前的發展趨勢,再進行詳細的內部審查後,發布最終報告成果。同時,Ofcom的報告並不以每年一份為限,隨著服務、議題、政策方向的不同, Ofcom也會隨時發布最新消息,使治理與時俱進。
小結
其實不論是業者或是Ofcom的透明度報告,都不是固定不變地產出固定結果或數據,而是隨著時代與議題變遷不斷地進行調整。畢竟,英國《線上安全法》規定透明度報告的精神,除了呈現出網路服務產業的發展趨勢外,更重要的是藉由最佳及最差實踐,提供具體示範使業者有改善的依循路徑。但要達成這些目標,良好的溝通協調毋寧是根本,而Ofcom的指引草案上,也花了大量篇幅向業者以及社會大眾說明溝通協調的方式。相信英國《線上安全法》的相關經驗,對臺灣逐漸萌芽的網路治理環境產生正面影響。
(續下篇)
資料來源:
編輯:林煒鎔、黃皓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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