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臺灣防詐的革新(二):第三方支付業的義務
2024/6/27
在說明完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後,緊接其後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法遵義務。由於主要並不涉及詐欺內容的散播,第三方支付業主要是從注意義務與資料保存兩大部分進行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誰將納入「第三方支付業者」?
依照防詐草案的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是指「電子支付機構以外」提供「代理收付網路交易款項」的服務業者。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要遵守哪些事?
-
注意義務
為了避免第三方支付遭到不法分子作為收取金流的管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必須強化確認客戶身分,如身分持續審查、延後撥款,甚至是拒絕建立業務等方式,預防濫用的發生。其次,業者可以透過聯防系統相互通知,減緩資訊落差。
-
資料保存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確認身分的資料,以及交易紀錄,必須保存5年以上,並且在客戶疑似涉及詐欺犯罪時,必須將前述資料通報給司法警察機關,由司法警察機關決定延後撥款或其他管控措施要維持多久。至於怎麼樣算是疑似涉及詐欺犯罪、資料的種類、通報方式還有管控相關細節等等,都還需要主管機關進一步訂定施行細則。
-
善良撒馬利亞人條款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執行防詐草案的防詐措施時,不再受到保密義務的拘束,配合有關單位執法而造成用戶或第三人損害時,也不用負賠償責任。
代價是什麼?
同樣地,第三方支付業者若不遵守上述規定,罰鍰金額為10萬到100萬。並且在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為有防止民眾接觸詐欺網站的必要時,也可以該網站進行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
資料來源: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dedac72-e512-4f92-8a44-492847bed989
bottom of page